根据《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二)审定学校“专升本”分专业选拔计划;
	(三)审定“专升本”招生录取原则;
	(四)审定“专升本”预录学生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作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
	(二)执行湖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完成2021年录取任务;
	(三)完成录取通知书的制作和寄送;
	(四)招生录取过程的全程监督;
	(五)受理投诉、举报等,追查违规违纪线索;
	(六)受理考生的咨询。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表1.省教育厅下达我校“专升本”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代码:10553)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1
			 | 
			
				82502
			 | 
			
				环境工程
			 | 
			
				30
			 | 
		
		
			| 
				2
			 | 
			
				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26
			 | 
		
		
			| 
				3
			 | 
			
				120901
			 | 
			
				旅游管理
			 | 
			
				25
			 | 
		
		
			| 
				4
			 | 
			
				804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40
			 | 
		
		
			| 
				5
			 | 
			
				50262
			 | 
			
				商务英语
			 | 
			
				30
			 | 
		
		
			| 
				6
			 | 
			
				20302
			 | 
			
				金融工程
			 | 
			
				26
			 | 
		
		
			| 
				7
			 | 
			
				50101
			 | 
			
				汉语言文学
			 | 
			
				24
			 | 
		
		
			| 
				8
			 | 
			
				120204
			 | 
			
				财务管理
			 | 
			
				35
			 | 
		
		
			| 
				9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25
			 | 
		
		
			| 
				10
			 | 
			
				130202
			 | 
			
				音乐学
			 | 
			
				44
			 | 
		
		
			| 
				11
			 | 
			
				120801
			 | 
			
				电子商务
			 | 
			
				25
			 | 
		
		
			| 
				合计
			 | 
			
			 | 
			
			 | 
			
				330
			 | 
		
	
	三、考试科目 
	表2.各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 
					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环境工程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大学英语
				 | 
				
					分析化学
				 | 
				
					无机化学
				 | 
			
			
				| 
					电子信息工程
				 | 
				
					信息学院
				 | 
				
					大学英语
				 | 
				
					电路
				 | 
				
					电子技术基础
				 | 
			
			
				| 
					旅游管理
				 | 
				
					商学院
				 | 
				
					大学英语
				 | 
				
					管理学
				 | 
				
					旅游学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大学英语
				 | 
				
					分析化学
				 | 
				
					无机化学
				 | 
			
			
				| 
					商务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基础英语
				 | 
				
					国际商务英语
				 | 
				
					英语口语
				 | 
			
			
				| 
					金融工程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大学英语
				 | 
				
					大学数学基础
				 | 
				
					经济学基础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大学英语
				 | 
				
					中国现代文学
				 | 
				
					文学概论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大学英语
				 | 
				
					管理学
				 | 
				
					会计学原理
				 | 
			
			
				| 
					人力资源管理
				 | 
				
					商学院
				 | 
				
					大学英语
				 | 
				
					管理学
				 | 
				
					人力资源管理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大学英语
				 | 
				
					音乐基础知识
				 | 
				
					视唱练耳
				 | 
			
			
				| 
					电子商务
				 | 
				
					商学院
				 | 
				
					大学英语
				 | 
				
					管理学
				 | 
				
					电子商务概论
				 | 
			
		
	
 
	注:音乐学专业,主科(“声乐、器乐、钢琴”三选一)。 
	四、选拔考试与录取 
	1.考试时间:5月16日8:00-17:00,具体考试科目与时间另行安排。
	2.6月10日前,学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录取注册备案名单(含免试推荐)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3.根据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录取注册备案名单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学生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反馈我校后,学校对核查无误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6月30日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
	六、学籍管理 
	1.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到入学。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注册时学校严格审核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确保本科学籍注册信息与专科学历电子注册信息一致。
	2.“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发放学位证书。
	3.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
	七、工作要求 
	各工作小组和所有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学校选拔优质生源。工作要求如下:
	1.统一领导。“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处理,须由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一般问题的处理,经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
	2.提高认识。“专升本”考试招生改革是保障机会均等、维护教育公平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大学生就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举措。招生工作是展示学校形象、反映办学实力、体现发展方向的重要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明确使命感责任感,努力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3.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30个不得”、“十公开”、招生工作“六不准”要求,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4.履好职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录取工作和保密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5.“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规操作或徇私舞弊者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