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素质测试200分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除外)。不组织文化素质考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原始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成文化考试成绩,折算文化考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之和)×200。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
2.中职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特点分普高生、中职生、特长生三类组织考试,普高生参加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中职学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特长生参加特长测试。退伍军人参与普高生的职业能力倾向性测试。
1.职业技能测试250分,
①普高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主要考察考生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职业倾向等综合素质。
②中职类考生,中职类考生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分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分建筑类、财会商贸类、电工电子机电类、计算机类四类组织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为专业基本技能操作与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见学校招生网,具体分类见下表。
报考我校专业
|
专业技能
考核分类
|
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北斗安全监测技术方向)、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水利方向)、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技术、无人机测绘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模型数字技术方向)、室内艺术设计、给排水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测绘工程技术
|
专业组一
(建筑类)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水电站与电力网技术、供用电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业组二
(电工电子机电类)
|
大数据与会计、资产评估与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专业组三
(财会商贸类)
|
物联网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
|
专业组四
(计算机类)
|
③特长测试,特长生参加特长测试。根据特长特点分体育类、艺术类等进行分类测试。
第二十七条命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九条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三十条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三十一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情况,录取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缺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报名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中职生一志愿分别报名200、100、100人,则各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50、25、25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三条专业志愿优先,各专业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含应、往届)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二专业也无法满足,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对应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四条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高考生则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列,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往届普高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中职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列,如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再相同,则再按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六条有免试资格的技能获奖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录取到对口相关专业就读。
第三十七条体育、艺术类按各项招生计划,分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名单由基础课部和校团委根据录取规则提供。
第三十八条单独招生拟录取分数线及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30日开始分批次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需退档考生必须将退档申请、身份证、准考证送达或传真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公示结束后我院将拟录取结果上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731-84073667。
第四十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依规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四十一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单独招生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转校学习,特殊情况考生可在本校单独招生专业大类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专业。
第四十三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四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39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slsdxy.com/zsw/page/default.aspx